【人事室公告】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二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疫苗追加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

作者 : 人事助理員嘉慶 發佈日期 : 2022-01-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1-20
一、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臺中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進行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及施打,得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二、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請學校人員盡量安排於放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給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 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