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西苑高中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公聽會

作者 : 訓育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06-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6-29

臺中市立西苑高中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 公聽會開會通知單

聯絡人:林鼎鈞

分機:721

開會事由:擬訂本校111學年作息時間規定

開會時間:111年6月30日(四) 下午14:10

開會地點:本校圖書館1F會議室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民國 111 年03月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26379A號函「教育部主管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目的:衡量國、高中階段乃學生成長生理需求最為重要之時期,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故調整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以提升學習品質並健全其身心發展。

      三、應考量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並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四、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時間及活動內容(例如:早自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依本規定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五、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高中部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六、各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 、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七、高中部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國中部學生遲到仍依本校獎懲辦法處理。

八、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參照本校現行作息及教育部法規初步擬訂2草案如后:

(二個方案之第一節上課時間均維持8:10,8點前到校乃預留時間給學生準備)

高中部方案一

上學時間

高中部

週一到週四及不升旗上課日

週五朝會

7:30-8:00 自主學習

8 點 00分前到校

7 點 30分前到校

7 點 45分升旗

 

放學時間

未上輔導課

課後輔導放學時間

下午 4 點 5 分放學(星期四 4 點 0 分)

下午 5 點 5 分放學

 

高中部方案二

上學時間

高中部

週一到週四及不升旗上課日

週五朝會

7:30-8:00 自主學習

8 點 00分前到校

7 點 40分前到校

7 點 45分升旗

放學時間

未上輔導課

課後輔導放學時間

下午 4 點 5 分放學(星期四 4 點 0 分)

下午 5 點 5 分放學

國中部方案一

上學時間

國中部

週一、週三到週五及不升旗上課日

二升旗

7:30-8:00 自主學習

8 點 00分前到校

7 點 30分前到校

7 點 45分升旗

放學時間

未上輔導課

課後輔導放學時間

下午 4 點 5 分放學(星期四 4 點 0 分)

下午 5 點 5 分放學

國中部方案二

上學時間

國中部

週一、週三到週五及不升旗上課日

二升旗

7:30-8:00 自主學習

8 點 00分前到校

7 點 40分前到校

7 點 45分升旗

放學時間

未上輔導課

課後輔導放學時間

下午 4 點 5 分放學(星期四 4 點 0 分)

下午 5 點 5 分放學

 

國中部方案三

上學時間

國中部

週一、週三到週五及不升旗上課日

二升旗

7:30前到校

7:30前到校

放學時間

未上輔導課

課後輔導放學時間

下午 4 點 5 分放學(星期四 4 點 0 分)

下午 5 點 5 分放學

【註】不升旗上課日係指段考當週不升旗。

伍、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