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轉知: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轉司法院函,有關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定自113年1月8日施行案,請查照。

作者 : 事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1-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26
主旨: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轉司法院函,有關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定自113年1月8日施行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5237號函、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月10日院臺勞字第1131000436號函轉司法院113年1月5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201020562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項原函、勞動事件法修正條文及司法院令影本,請各校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