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0915號函辦理。
二、 本案申請事項說明如下:
(一) 申請條件:未經身心障礙學生鑑定通過,不具特殊教育學生身份,且其聽力程度為6歲以下單耳達21分貝以上、7歲以上達25分貝之學生。
(二) 申請資料:6個月內有效條件聽力圖、申請表(需逐級核章)。
(三) 申請資料寄(送)期限:113年6月17日(星期一)前,逾期視同無需求。
(四) 申請資料寄(送)地點: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位於豐原國民小學內,420306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