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圖書館影印服務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訂定
一、 為服務讀者複製或掃描所需資料,本館備有影印機方便讀者使用,特定本規則。
二、 因應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非法影印書籍及文件,如有違反,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 本館影印機使用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學生為主。
四、 本館影印機之使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請讀者自行操作。
五、 本館影印機必須使用本館專用之影印卡。
六、 本館影印卡售價新台幣拾伍元整,儲值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伍拾元整、壹佰元整。
七、 本館影印機提供影印紙張規為 A4、A3、B4 三種規格。
八、 影印費用如下:
黑白影印 |
彩色影印 |
A4 :1元 |
A4 :5元 |
B4 :1元 |
B4 :5元 |
A3 :2元 |
A3 :10元 |
九、 有關辦理購卡或儲值事宜請向館員洽詢,並於購卡儲值登記簿上登記。
十、 若影印卡面額用盡時,如需要繼續影印,請向館員辦理儲值,所需費用與本規則第六條同。
十一、 影印卡請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卡片變形或不堪使用之情況,該卡形同無效,本館概不負責,不得要求退費或退卡,亦不回收影印卡。
十二、 影印卡儲值最多以8次為限。
十三、 使用本館影印機時請務必小心使用,如發生故障請向館員反應,切勿自行拆裝本機,否則因不當使用所造成損壞除依本館送廠維修之所有費用賠償,如經廠商判定完全不堪使用時,依原價賠償。
十四、 本館影印機之影印紙為耗材,並放置在影印機之送紙匣內,如發現用罄時請通知館員補充。
十五、 如需使用自備紙材影印時,請先告知館員並經認可後方得使用。
十六、 請勿自行將影印機之影印紙從紙匣內取出並攜出館外。
十七、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