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

作者 : 衛生保健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7-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7-30
主旨: 有關本(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7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86159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於110年7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52240號函知各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日起自國際港埠入境者應於檢疫第10-12天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COVID-19快篩案,茲因該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 「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