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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委外廠商入校維修情形說明

作者 : 總務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10

1.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9405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6341號函

2.為協助學校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規範學校工作人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

3.前述防疫指引規範之學校工作人員,亦包含施工人員、外包人員等,係針對與學校師生會接觸者進行規範。若學校工作人員不會與學生接觸,或入校服務相關人員工作範圍及動線具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空間,尚非屬防疫管理指引規範適用人員。

4.由於校內維修牽涉諸多專業,需要委外處理,以即時處理師生的報修。在上述前提下,

(1)會接觸學生的施工或維修,依據防疫管理指引處理。

(2)不會與學生接觸,或入校服務相關人員工作範圍及動線具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空間者,則非屬防疫管理指引規範適用人員。

5.對於入校廠商,將根據維修屬性和範圍,依上述原則辦理,亦會考量於放學後或假日進行非緊急性之修繕,請家長及師生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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