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總務處】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3年1月13日(星期六) 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請依法給假,請查照。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3年1月13日(星期六) 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之投票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3月23日府授勞動字第1120075560號函轉勞動部112年3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120048835號函辦理。
二、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三、 檢附勞動部原函及附件、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影本各1份供參。
四、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