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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10-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0-1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旨揭計畫補助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之認證考試報名費,且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應試場次如下:
1、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五)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 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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