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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無照駕駛之罰則與罰鍰

作者 : 生活輔導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11-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10
提醒同學注意交通安全: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罰鍰基準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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