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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作者 : 事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1-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16
主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最低工資法」,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113年1月5日府授勞動字第1120387829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29日院臺勞字第1121047340B號函辦理。
二、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檢送行政院函(含公布令及條文)影本1份,請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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