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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高中晚自習相關資訊公告

作者 : 試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8-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10

台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晚自習規定  ##接下來相關資訊皆會更新於本篇,請密切注意!!

一、說明:
(一) 本晚自習活動經家長同意後學生自由參加,欲參加的學生請上網填寫調查表,錄取後須繳交家長同意書,逾時未交者視同放棄。參與者須無條件遵守「晚自習規定」。若有生病感冒,請同學全程戴上口罩。
(二) 實施期間: 113年9月23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時間為18:05-19:15及19:30-20:40。
因共乘或家中同時有二人(含)以上學生參加晚自習,其中某人因故需請假(且符合晚自習請假規定),其他人須自行排除返家之交通工具問題,不可藉此原因要求特殊個案處理;
因公車班次無法與晚自習結束時間(20:40)配合者,請斟酌參加,不可藉此緣故要求提前結束晚自習。
(三) 本活動不收費,留校學生須自行處理晚餐及返家交通問題。
(四) 座位有限,參與人數若超過可容納數量,會視實際情況排定錄取,以高三優先,也將啟動備取遞補機制。
(五) 晚自習開始前將有簡易說明會,錄取者務必參與。
(六) 家長若對於本自習活動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諮詢本校教務處:04-2701-6473轉分機714 / 813。

二、填報須知
(一) 需上網填報[時間為8/12(一)~8/28(三)12:00間],填報網址為https://forms.gle/EdvfnZmWY8EGbo5E6或掃 QR code。
(二) 建議使用電腦;若使用手機,請確認填報完後有出現「收到回覆」的畫面及信箱有收到回覆表單。
(三) 調查結束後,僅供退出,不予更改日期,填畢後務必再三檢查。

 三、若要請假,當日有到校者請於離校前(最晚於第八節上課前)親自告知教務處;若當天未到,請於返校後按程序完成請假。所有假單須經導師及教務處試務組審核同意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請假規定:(繳交證明文件時,請加註班級、座號,以利登錄)
(一)病假:附就診證明,如看診收據,藥袋(區域、教學醫院),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不列入證明;當天如病假『全天』未到校者,亦需有就診證明,否則視同事假。
(二)事假:限兩次,超過即退出。
(三)補習假:補習班臨時調課(含試聽),須補交調(上)課證明,並加蓋
①補習班印章(圓戳章)。②補習班班導師印章。③家長簽章。三日內繳回教務處;每學期因補習請假,以三次(含)為限。
(四)喪假:需附訃文。
(五)因『家教』(家庭教師)調課,而由家教老師自行開立之請假證明,不得列入補習證明,視同『事假』原則處置,故請自行調課,避免衝堂。
(六)無故未到或事後三天內未補繳假單,直接退出。
(七)遇特殊情況,請事先(前)與當日值班老師詢問、溝通,以免事後以『事假』原則處置。

五、違反下列事項者,記點一次:『自習之定義:自我(己)研讀、複習』。
      記點兩次者,自隔日起立即退出該學期之晚自習活動。.
(一)遲到 : 鐘聲響畢,就座完畢。
(二)使用各式3C產品。
(三)說話、睡覺、討論功課、筆談、比手畫腳、傳遞、歸還或拿取他人物品(含字條、課本、講義、試卷、文具等等)。
(四)閱讀非課程相關書籍或非升學相關書籍等。
(五)放學前需完成晚自習請假手續,臨時外出者,請於辦理外出手續時,一併辦理晚自習請假手續,未事先完成晚自習請假手續者,雖於事後補交請假證明(病假、補習),亦須記點乙次;當日全天未到課者則須於到校當日補交請假證明。
(六)服儀不整且不聽規勸立即改善者。
(七)擅自變更座位。
(八)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自習教室。
(九)中間休息時間或結束後,未事前報備而擅自返回教室打電腦或處理私人事務;返回教室之理由為拿錢包、公車卡、雨傘、手錶、手機、書本、文具等等之個人財物或其他原因者,均不同意,請謹慎。
(十)未事先報備而隨意走動(如上廁所、倒開水、處理私務)。
(十一)為了讓晚自習時間有更充分的精神自習,不得於晚餐、休息或下課等時間打球。違反者記違規。
六、休息時間,女同學至少須兩人一組一起行動,並注意安全。
七、中途退出晚自習者,須至教務處以電話向家長確認(請自備手機)及完成相關手續。
八、在校發現發生親密行為者、偽造請假證明者,除依校規處分以外,一律立即退出該學期晚自習。
九、申請退出之時間(星期*),當學期不得再申請恢復。
十、晚自習結束後應立即離校返家,不可逗(滯)留校園內,經發現一律登記校規違規乙次處分。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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