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7-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2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依各認證考試簡章所列報名費金額核實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三) 旨揭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認證考試,或該認證考試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 CEFR)與教育部認列之本土語文證照種類B2以上等級者為限。
三、 申請期程:於執行期程內完成應試場次報名及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局彙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四、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依各認證考試簡章所列報名費金額核實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三) 旨揭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認證考試,或該認證考試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 CEFR)與教育部認列之本土語文證照種類B2以上等級者為限。
三、 申請期程:於執行期程內完成應試場次報名及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局彙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四、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