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8-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69580號函轉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年8月14日家防護字第1130017944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3年8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 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 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
三、本校確遵案旨第四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四、詳如附件,請全校各位教職員工同仁及學生參看。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 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 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 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
三、本校確遵案旨第四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四、詳如附件,請全校各位教職員工同仁及學生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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