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公告】西苑高中學生畢業條件
發佈日期 :
2024-12-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20
108課綱之高中畢業條件(108~110學年度入學學生)
普通班(含實驗班)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
- 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 3 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未達上述畢業條件,且修業期限內累計應修學分未達 120 學分者,發給歷年成績單。
體育班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
- 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需 73 學分且成績及格(不含校訂必修2學分)
- 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需修習 43 學分且成績及格
- 選修科目至少 25 學分且成績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 3 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未達上述畢業條件,且修業期限內累計應修學分未達 120 學分者,發給歷年成績單。
108課綱之高中畢業條件(111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普通班(含實驗班)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
- 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 3 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未達上述畢業條件,且修業期限內累計應修學分未達 120 學分者,發給歷年成績單。
體育班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
- 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需75學分且成績及格(不含校訂必修2學分)
- 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需修習 43 學分且成績及格
- 選修科目至少25學分且成績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 3 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未達上述畢業條件,且修業期限內累計應修學分未達 120 學分者,發給歷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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