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佈日期 :
2025-04-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0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26日桃教中字第1140026190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小、復興區長興國小、復興區光華國小及永安國中等4校於114學年度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
二、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小、復興區長興國小、復興區光華國小及永安國中等4校於114學年度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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