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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轉知】114-115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1 份。

作者 : 輔導處 發佈日期 : 2025-05-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16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本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辦理。

二、輔導員資格,依據簡章第五條輔導員資格為:

(一)教育人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在職或退休教師、 主任或校(園)長,並至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本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2.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3. 家庭教育實務推動資歷達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二)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家庭教育等相關科系、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或具有家庭教育推動實務相關資歷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三、請貴校惠予踴躍薦派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參加遴選。

四、請有意願者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及校長同意書正本等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中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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