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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訂定 97.04修訂 113.08修訂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民國91年02月06日公佈)。
二、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92年09月02日發布)。
三、教育部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182915B號令
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貳、目的
一、減輕校園內之緊急傷病的程度或急症病情(把握生命優先,傷害最小原
則)。
二、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三、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參、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
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
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五、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 實施要點
一、教師應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學生也應有守法的精神,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給予適當處置。
四、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學務處或通報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五、本地緊急醫療聯絡網---啟動緊急醫療網:119

 台中榮總急診:(04)23592525 轉 3610
 中港澄清急診:(04)24632000
 中國附醫兒童急診:(04)22052121轉15158
伍、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陸、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名單與職責:
校內緊急救護任務非任何人可以獨立完成,不論嚴重程度如何,實務工作中須學校團隊合作分工的機制並協助因應。
編組職別 單位職 稱 分 工 職 責
總指揮官 校 長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2.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3.與社區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現場指揮官 學務主任 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現場副指揮官 衛生組長 1.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現場管制組 生輔組長生教組長 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人員疏散組 訓育組長 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緊急救護組 健康中心護 理 師 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實施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4.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5.辦理教職員工及學生急救訓練
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7.學童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行政聯絡組 教務主任 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停課及補課事項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總務組 總務主任 1.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4.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
5.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6.必要時協助護送
7.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輔導組 輔導主任 1.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2.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3.家庭追蹤
4.社會救助
柒、實施內容:
 事件發生前
(一)、 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二)、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隨時確認任務,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三)、 訂定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附件一)。
(四)、 推廣及實施安全急救教育。
(五)、 各項急救器材定期維修及使用說明。
(六)、 收集學生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 事件發生時
(一)、 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二)、 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應立即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嚴重傷病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校護未到達前,現場任課教師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無呼吸或心跳,現場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校護進行緊急救護後,依專業護理評估,權衡狀況送醫。
4.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三)、 各級傷患處理原則及注意事項:各級傷患分類(參閱附件2)
1. 普通急症(輕度4級非緊急傷患):律定經護理師判定應送醫時通知家長是否方便自行送醫或由校安人員、學務處排人員之順序、護理師護送,交通工具為計程車。
2. 重大傷病(急重度1級、重度2級以及中度3級):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導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四)、 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 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輕度4級非緊急傷患):律定經護理師判定應送醫時通知家長是否方便自行送醫或由校安人員、學務處排人員之順序、護理師護送,交通工具為計程車。
(2)重大傷病(急重度一級、重度2級以及中度3級緊急傷患):由校安人員或學務處排人員之順序、護理人員(視情況)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交通工具為救護車。
2. 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 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訓育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4. 護送交通工具:
(1)重大傷病:重大危及生命徵象者以救護車護送為優先。
(2)普通急症:交通工具為計程車載送,由校方支付車資。
 事件發生後
(一).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 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三).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四).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 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捌、學生送醫要點
(一)、 學生必須送醫時,送附近合格醫療機構就醫。
(二)、 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學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三)、 護送人員之課務代課費由校方支付。
(四)、 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學務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五)、 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市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報備。
玖、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學生健康資訊系統內及緊急傷病送醫紀錄
表以便追蹤與備查。
拾、檢附『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如附件二)。
拾壹、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附件2 救護之後送處置的優先順序參考表
嚴重
程度 極重度:1 級 重度:2 級 中度:3 級 輕度:4 級
緊急
程度 危及生命 緊急 次緊急 非緊急 非緊急
等待
時間 需立即處理 在30-60分鐘內處
理完畢 需在4小時內完
成醫療處置 需門診治療 簡易護理即可


















徵 ※死亡或瀕臨死亡
 心搏停止、休
克、昏迷、意識不清
 急性心肌梗塞
 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
 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
 呼吸窘迫
 呼吸道阻塞
 連續氣喘狀態
 癲癇重積狀態
 頸〈脊椎〉骨折
 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
 肢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
 大的開放性傷 口、槍傷、刀刺傷等
 溺水
 重度燒傷
 對疼痛無反應
 低血糖
 無法控制的出血 ※重傷害或傷殘
 呼吸困難
 氣喘
 骨折
 撕裂傷
 動物咬傷
 眼部灼傷或穿刺傷
 中毒
 闌尾炎
 腸阻塞
 腸胃道出血
 強暴 ※需送至校外就

 脫臼、扭傷
 切割傷需縫合
 腹部劇痛
 單純性骨折
 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發燒38度以
上輕度腹痛腹瀉嘔吐頭痛、昏眩休克徵象等疑似傳染病慢性 病急性發作 擦藥、包紮、
休息即可繼續上課者。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1. 到院前緊急救護施

2. 撥119求救
3.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供給氧氣、肢體固
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2. 撥119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3.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傷病急症處理
2.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3. 通知家長
4. 由家長自行送醫,必要時或家長無法自行處理時,則需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5.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簡易傷病急
症照護
2. 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養
3. 如家長未能到校接回,經家長同意
後,可派人陪同至附近醫療院所就醫 1. 簡易傷病急症照

2. 擦藥、包紮、固定或稍事休息後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傷病情況特殊時以通知單、聯絡簿或電話告知家長
4. 不須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僅須知會導師
資料來源: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2020)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