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基金
台中市立西苑高中「仁愛基金」設置管理及申請要點
102年6月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發揚仁愛互助之美德,協助貧困、急難的學生,獲得適切適時的服務,以安心求學。
二、用途:
(一)年終貧困學生之救助。
(二)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慰問。
(三)疾病住院學生之慰問。
(四)學生參與公益服務活動經費之支援。
(五)學生參與校外社教活動經費之贊助。
三、申請資格及金額:
(一)資格-就讀本校之貧病、急難、清寒的學生均可。
(二)金額-視學生家境並衡量案主實際狀況,酌予二千元至五千元的慰助金,如因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慰問金額校長得視情節依仁愛基金經費斟酌核示。
四、組織:
本校成立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分工如下:
職 務 |
職 稱 |
工 作 執 掌 |
備 註 |
主任委員 |
校 長 |
核定委員會各項決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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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綜合辦理委員會各項事務、委員會資料整理、基金帳目整理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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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教務主任 |
監督委員會辦理各項工作、審議仁愛基金補助範圍及標準、協助籌募仁愛基金、協助應行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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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輔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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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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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人事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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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會計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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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手續: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得由導師填妥申請表,向學務處提出申請。學務處接獲申請後,請示校長召開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俟校長核示後,由承辦人員請導師交付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收。
(二)學生參與公益服務、社教活動經費補助之申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支出單據。
(三)同一學期內,已申領過仁愛基金或他案慰問救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六、管理要點:
(一)本基金使用救急而不救窮、慰問重於協助。
(二)本校仁愛基金經費有限,如當年度可運用的經費縮減,或申請名額增多,則每名核准金額可彈性調降,若遇基金已無結餘,則本要點得隨時終止實施。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研議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之修訂亦同。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台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仁愛基金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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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章) 年 月 日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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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 |
年 班 |
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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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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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資 料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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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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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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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事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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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金額 |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請勿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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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記 |
1.本申請表由學務處訓育組列管。 2.申請人:本校導師(本校學生家庭變故急難,本校教師獲悉後,代學生提出申請)。 |
導師 |
訓育組長 |
審查委員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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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據
茲收到台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仁愛基金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此據
學生姓名: 班級:
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