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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宣達,如說明

作者 : 生活輔導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07-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7-18
一、 依據該署112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0662號函辦理。
二、 重申「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業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通報類別,倘知悉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通報、調查處理,並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三、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請依防治準則第23條第1款規定(略以):「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未成年者之法定代理人陪同參與調查程序;另滿18歲之成年學生,依法得自主決定其事件程序之參與情形。倘成年學生表達需家長參與,學校自得配合通知其家長參與,惟如該成年學生拒絕通知家長參與程序,學校依法應予尊重其意願。

以上法規請教職員同仁留意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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