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12-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6023號函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學校,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臚列如下:
(一)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教師1名。
(二)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提供食品加工科教師1名。
(三)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教師1名、電機科教師2名、汽車科教師2名。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本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
二、國教署所轄之學校,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臚列如下:
(一)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教師1名。
(二)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提供食品加工科教師1名。
(三)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教師1名、電機科教師2名、汽車科教師2名。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本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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