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防範詐騙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
發佈日期 :
2023-1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73325號函辦理。
說明:
二、 經查本局9月份至11月份校安通報涉及詐騙事件統計件數偏高,為防範各式詐聯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請學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一) 請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 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 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 生因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二) 請學校依本局112年12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107369號函(諒達)辦理,與轄區警政單位合作辦理法治教育宣導,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 提升自我防範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三) 若發現學生有疑似遭受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行政通報作業,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並協助提供所需的法律詢服務。
三、 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 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說明:
二、 經查本局9月份至11月份校安通報涉及詐騙事件統計件數偏高,為防範各式詐聯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請學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一) 請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 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 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 生因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二) 請學校依本局112年12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107369號函(諒達)辦理,與轄區警政單位合作辦理法治教育宣導,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 提升自我防範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三) 若發現學生有疑似遭受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行政通報作業,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並協助提供所需的法律詢服務。
三、 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 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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