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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作者 : 資訊教育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1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辦理。
二、 各級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 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四、 請各級學校填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時,查核學校是否依「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落實辦理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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