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1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6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辦理。 |
| 二、 | 各級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
| 三、 | 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
| 四、 | 請各級學校填報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時,查核學校是否依「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落實辦理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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