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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2年內休畢一案

作者 : 人事助理員 發佈日期 : 2024-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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