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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一案

作者 : 人事助理員 發佈日期 : 2024-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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