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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公告:臺中市原委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作者 : 特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9-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21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    前揭要點發放作業摘略如下: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 ,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1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2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1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3)    前項第(甲)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 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2、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學 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三、繳驗證件:  
1、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  
2、(15歲以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5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5、切結書(如附件三)。  
6、領據(如附件四)。  
7、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區公所核發)。 
8、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如附件五)。
9、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注意:1.若有塗改切結書和領據,必須加蓋私章
      
請於9月24日(二)中午前備齊資料送至教務處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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