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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設置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實務執行方式

作者 : 人事助理員嘉慶 發佈日期 : 2024-11-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9
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議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事項時,為廣納多元聲音,得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
二、詳如附件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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