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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作者 : 人事助理員嘉慶 發佈日期 : 2025-05-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21
依行政院秘書長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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