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請各單位依工會法鼓勵勞工籌組工會
發佈日期 :
2025-07-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09
依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4年6月30日中市勞資字第1140036004號函辦理。鼓勵所屬籌組工會。
說明:
一、依據工會法第 4 條第1項規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依工會法第 6 條第1項規定:「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依工會法第 7 條規定:「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依工會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先予敘明。
二、據上,請貴單位依法鼓勵所屬籌組企業工會,以推動勞資合作促進和諧,檢附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輔導工會籌組作業流程供參,工會籌組相關表單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工會服務-籌組工會-工會籌組相關表單及臺中市政府工會組織名冊下載。
三、另,依據勞動基準法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輪班換班間距」、「例假七休一調整規定」等事項應徵得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始允由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併予敘明。
四、如有工會籌組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5、35106、35107、35108。
說明:
一、依據工會法第 4 條第1項規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依工會法第 6 條第1項規定:「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依工會法第 7 條規定:「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依工會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先予敘明。
二、據上,請貴單位依法鼓勵所屬籌組企業工會,以推動勞資合作促進和諧,檢附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輔導工會籌組作業流程供參,工會籌組相關表單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工會服務-籌組工會-工會籌組相關表單及臺中市政府工會組織名冊下載。
三、另,依據勞動基準法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輪班換班間距」、「例假七休一調整規定」等事項應徵得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始允由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併予敘明。
四、如有工會籌組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5、35106、35107、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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