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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1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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