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代理教師亦適用本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2
1.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115年1月27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3909號函,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以下稱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依據教育局115年1月29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9762號函意旨,代理教師比照上述補助基準表辦理,補助對象及次數簡述如下:
(1)補助對象: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
(2)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2.依據教育局115年1月29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9762號函意旨,代理教師比照上述補助基準表辦理,補助對象及次數簡述如下:
(1)補助對象: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
(2)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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