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宣導】落實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
發佈日期 :
2026-02-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2
1.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2.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3.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2.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3.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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