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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疑義,檢附勞動部來函影本及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各1份。

作者 : 總務處幹事 發佈日期 : 2026-05-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8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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