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項目
發佈日期 :
2026-08-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5
一、115學年度本會獎學金自115 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學校於115年9月30
日前(郵戳為憑)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4 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 8 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
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
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三名,且 114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其餘相關規定及獎學金項目,請參看附件。
日前(郵戳為憑)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4 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 8 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
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
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
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 3 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三名,且 114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 60 分以上者。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
學金,請勿申請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其餘相關規定及獎學金項目,請參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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