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特教組公告:115年度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資訊

作者 : 特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8-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7

說明:    
一、    依據本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要點辦理。
二、    旨揭補助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後附文件):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    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    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    第2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    受理機關: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
3、    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1份。
5、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7、    申請人切結書1份。
三、    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申請書件,請至本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