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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校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基於自身知識錄製教育課程並於網路平台上架等相關兼職適用規範一案

作者 : 人事助理員嘉慶 發佈日期 : 2026-08-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8
函釋如附件,本案函釋意旨略以:
基於公教一體,各校校(園)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透過網路平台上架教育課程,如涉及以本人營利為目的而規度謀作之商業行為,例如自行標價販售課程等,即屬違反不得經營商業之範疇,亦不得為之。

請校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知悉避免違反兼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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