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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請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6-09-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9月15日中市教政字第1150083309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將屆,因節慶期間易生致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同仁如遇有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時,除係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第4點及第7點但書例外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請同仁如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亦請依本規範第11點規定,落實辦理登錄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四.檢附上開教育局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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