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網路檢索電腦使用規則
發佈日期 :
2021-04-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7-29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圖書館網路檢索電腦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一日修訂
一、使用資格:凡持有本館閱覽證或學生證之讀者都可使用。
二、使用時間:
(一)本館讀者得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使用檢索電腦設備。
(二)國定假日、盤點日或利用教育訓練期間內,暫停讀者使用。
(三)每人每次使用電腦以半小時為原則,如無其他讀者等候使用時可續用。
三、使用原則:
(一)讀者使用電腦前,請確實登錄個人資料在「電腦使用登記簿上」。
(二)禁止使用電子郵件及玩電腦遊戲。
(三)除操作本館指定軟體外,不得任意操作及下載安裝無關之軟體系統。
(四)讀者使用私人所有磁片時,請先徵得館員同意後再使用。
(五)讀者如利用電腦從事不當行為或私自拷貝具有著作權軟體或資料,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讀者使用本館軟體設備,務必愛惜,若有污損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四、使用範圍:
(一)供查詢本館及他館之館藏查詢系統。
(二)供查詢本館所提供之數位館藏資源。
(三)供查詢學術研究相關資源。
五、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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