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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網路檢索電腦使用規則

作者 : 圖書管理員 發佈日期 : 2021-04-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7-29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圖書館網路檢索電腦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訂定

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一日修訂

一、使用資格:凡持有本館閱覽證或學生證之讀者都可使用。

二、使用時間:

(一)本館讀者得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使用檢索電腦設備。

(二)國定假日、盤點日或利用教育訓練期間內,暫停讀者使用。

(三)每人每次使用電腦以半小時為原則,如無其他讀者等候使用時可續用。

三、使用原則:

(一)讀者使用電腦前,請確實登錄個人資料在「電腦使用登記簿上」。

(二)禁止使用電子郵件及玩電腦遊戲。

(三)除操作本館指定軟體外,不得任意操作及下載安裝無關之軟體系統。

(四)讀者使用私人所有磁片時,請先徵得館員同意後再使用。

(五)讀者如利用電腦從事不當行為或私自拷貝具有著作權軟體或資料,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讀者使用本館軟體設備,務必愛惜,若有污損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四、使用範圍:

(一)供查詢本館及他館之館藏查詢系統。

(二)供查詢本館所提供之數位館藏資源。

(三)供查詢學術研究相關資源。

五、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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