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發佈日期 :
			 2022-01-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1-21 
		
		
		
		
		
	
	
	
	 
		| 一、 | 參選資格: |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 二、 | 徵選組別與項目: | 
| (一) | 教師組: | 
| 1、 |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 
| 2、 | 短篇小說 | 
| 3、 | 散文 | 
| 4、 | 詩詞-新詩 | 
| 5、 | 童話 | 
| (二) | 學生組: | 
| 1、 |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 
| 2、 | 短篇小說 | 
| 3、 | 散文 | 
| 4、 | 詩詞-新詩 | 
| 三、 |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 
| 四、 | 參選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日起至111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 
| 五、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 六、 | 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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