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補修及畢業條件Q&A
補考、重補修及畢業條件Q&A
Q1 要拿到多少學分才可以畢業?
A:依照法令及課程綱要規定,畢業門檻如下:
一、 共同條件: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 學分條件:
(1)普通班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部定+校定課程合計124學分,加深加廣選修52學分,多元選修6學分)
(2)體育班三年應修習總學分 182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 70%及格,始得畢業。
Q2如果我上學期及格65分,下學期不及格57分,學年平均61分,則(1)下學期可以參加補考嗎?(2)我上下學期的學分有取得嗎?(3)補考不及格可以申請重修嗎?
A:(1)可以。如果學期成績不及格,但是學期成績在40分以上皆可參加學期補考。學期補考為學生權益,學生如不願參加補考亦可。
(2)有。現在採用學年學分制,只要同科目且上下學期同學分數,則可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平均後及格者,上下學期學分皆取得。但要注意,個別學期成績仍以原始成績登錄,除非參加學期補考或重修,否則不會修改成績。
(3)可以。按照108年6月18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只要各學期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不論是否因學年平均而取得學分,皆可重修。
Q3:補考後成績單會怎麼顯示?
A: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補考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兩者擇優登錄。
Q4重修後成績會怎麼登錄?
A:重修成績達及格基準者(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一般學生為60分,但會加註為重修後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就重修前後成績,擇優登錄。重修成績按教師評定之分數登錄,若教師評定為59分,則登錄59分,不會調整。但不論是否重修及格,學年平均成績都採用原始分數計算。舉例而言,上學期65分,下學期50分‧學年平均57.5分,下學期學分未取得。重修後成績為55分,擇優登錄55分,但學年平均成績仍為57.5分,不會調整,下學期一樣未取得學分。
Q5繁星成績是採用補考後的成績還是原始成績?
A:依照繁星規定,成績採用原始成績。
Q6為何我有上課,但學期成績拿到O分?
A: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