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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作者 : 訓育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05-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06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 貴校(單位)推薦參加111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表件,請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加註「推薦111年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寄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本案要點及推薦表件(word檔)可至教育部網站/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400/News.aspx?n=3783ED6E5EB0B437&sms=707ED96D12B7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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