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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校園安全,安全教育宣導相關事項。

烤漆軍綠回彈大砲
烤漆軍綠回彈大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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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痘痘玩具
擠痘痘玩具
作者 : 生活輔導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12-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27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0787函辦理。

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 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旨揭商品係矽 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 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二)依國家標准CNS 4797-3「玩具 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4.7節規定,該商品依第 5.9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 (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 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 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 檢驗法論處;並請向學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 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1577函辦理及本局113年10月28日中市教學字第 1130094040號函(諒達)辦理。

 

學校禁止攜帶違法物品到校,如槍砲、彈藥、刀械及毒品等;另近日市面流行販售數款塑膠刀等物品(如蘿蔔刀、穿雲箭),倘使用不慎恐引安全疑慮,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自製的“類似”物品,禁止在校園內玩耍,若因應課程需要使用到美工刀或剪刀等用品,應適時引導學生以正確及安全的方式使用;倘發現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其他有安全問題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十條: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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