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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公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

作者 : 特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5-09-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20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發放作業摘略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 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之原住民同學,最遲於9/25(四)下班前
備齊"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特教組,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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