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西苑高中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高學生對語文之研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收宏揚暨宣導文化教育績效。
二、項 目:分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五項。
三、組 別:國二、高一。每班每項目派一名參加。 【高中英語演說最多可派兩名。國二資優班學生可另外增額報名,不列入團體計分】 【國語文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開放國中部一年級每班每項一名自由參加, 不列入團體計分。】
四、競賽時間:114年12/15-12/19為期一週。
五、競賽地點:另行公告。
六、競賽時限:
(一)演 說-高中部每人限4~5分鐘,國中部每人限3~4分鐘。 英語演說-高中部每人每次均限2分鐘,國中部每人均限3分鐘。
(二)朗 讀(含閩南語)-每人均限3分鐘。
(三)作 文-每人均限90分鐘。
(四)寫 字-每人均限40分鐘。
(五)字音字形-每人均限10分鐘。
七、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一)演 說:分為(1)國語即席演說(2)英語演說
(1)國語即席演說不事先公布題目及範圍,於比賽前30分鐘,當場抽定題目,自行準備, 直到登台,不得與他人接觸。
(2)英語演說 (請自備紙筆及字典) ※高中部:1.指定題演講詳看報名表(佔總成績40%) 2.看圖即席演講(佔總成績60%):當場公布,準備時間為10分鐘,登台前不得與他人接觸 註:高中部英語演說時間均以2分鐘為限,滿2分鐘立即結束,演說時間未滿一分半不予計分。
( 二)朗 讀:分為(1)國語朗讀(2)閩南語朗讀
(1) 國語朗讀:國中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高中組朗讀篇目如後, 個人朗讀之題目,均在比賽前9分鐘當場抽定。請自備字典。 ※高中組國語朗讀篇目:1.鄒忌諷齊王納諫2.豫讓論3.諫太宗十思疏4.師說5.勸學 6.歸去來辭並序7.伯夷列傳8.縱囚論9.辨奸論10.藺相如完璧歸趙論 (文章會公告在學校網站-附件檔)
(2) 閩南語朗讀: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內容於賽前事先公布於學校校網, 個人朗讀之題目,均在比賽前9分鐘當場抽定。
(三)作 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但一律使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並詳加標點符號(所用有格稿紙均當場發給)。
(四)寫 字:各組書寫二十八字,內容當場公布,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其他用具自行準備, 一律用傳統毛筆書寫正楷,篆隸字不予評分(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筆等)。
(五)字音字形: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每字0.5分,共100分。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 說:1.語音:(聲、韻、語調)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 讀:1.語音:(發音、聲調)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三)作 文:1.內容與思想:50%。 2.結構與修辭:40%。 3.書法與標點:10%。
(四)寫 字:1.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 2.筆勢與功力:60%。 3.整潔與美觀:40%。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優勝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個人賽:均取國中部前五名、高中部前三名,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各組第一名同學將代表學校參加台中市語文競賽。 (個人賽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
(二)團體獎:獲獎班級頒發獎狀。國一及資優班參加者不列入團體獎計分。
十、報名日期:每項比賽各班均需選出乙名代表參加,報名表填妥後於11月25日(二)前交到學務處訓育組12月1日(一)中午由訓育組統一透過電腦抽籤排序(會將抽籤影片傳給各班導師)。
十一、本要點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其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