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公告】各高級中等學校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配合辦理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1-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2
主旨:函轉教育部「各高級中等學校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配合辦理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4126號函辦理。
二、115學年度學測測驗日期為115年1月17日、18日、19日(星期六、日、一),請援例依下列配合辦理:
(一)115年1月19日(星期一),高三學生參加學測,學校以公假辦理,並不另行補課。
(二)針對擔任115學年度學測試場之學校,請試場學校考量學生學習權益、校務行政運作、交通車往返時間及師生線上教學設備等項,參考下列建議,調整課程安排或授課
方式:
1、115年1月16日(星期五)佈置、開放學生查看試場,若該日無法於有限時間內完成試務工作,試場學校可另擇週末採實體或線上授課方式辦理,但請於校內先行溝通,達成共識。
2、學測辦理日期第3日為115年1月19日(星期一),有關高一及高二學生課務,建議試場學校另擇週末採實體或採線上授課方式辦理。
3、若試場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建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因應調整課程。
4、另學校之行政人員因辦理試務業務需要而加班者,請依相關規定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若已支領試務工作相關費用者,請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或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本局主管擔任學測試場之市立及私立學校因應115學年度學測調整課務,無需另報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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