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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

作者 : 人事助理員嘉慶 發佈日期 : 2026-02-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5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略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
替代率需俟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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