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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助理員 發佈日期 : 2026-03-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2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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