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說明
發佈日期 :
2026-05-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7
公告分類 :
研習,比賽與活動
教育部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2016A號函辦理。
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先予敘明。
三、 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
四、 依旨揭說明規定,種子師資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具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作業說明辦理展延事宜;旨揭說明及相關作業流程,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供下載參考。
五、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聯絡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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