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
發佈日期 :
2026-05-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6
公告分類 :
研習,比賽與活動,訓育組公告
說明: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19日基府教終貳字第115022477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及本局115年2月25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1575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配合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陸點第二款規定新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跨班級及跨年級組隊」。
(二) 第壹拾壹點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修正為:獲評列「特優」者:每名競賽員頒發本局獎狀乙幀;指導人員予以嘉獎壹次,私立學校教師或非正式教師,頒發獎狀乙幀;行政人員(含校長共4人)各予以嘉獎貳次。
三、 提醒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 相當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學生,請寄籍學校一併協助報名;相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本局、參加團體實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參賽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
(三) 寄送資料及時間: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WORD及PDF檔案),請於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宋小姐),逾時未寄送資料之隊伍,視同棄權。
四、 本計畫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下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五、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參賽意願調查表各1份。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19日基府教終貳字第115022477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及本局115年2月25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1575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配合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 第陸點第二款規定新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跨班級及跨年級組隊」。
(二) 第壹拾壹點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修正為:獲評列「特優」者:每名競賽員頒發本局獎狀乙幀;指導人員予以嘉獎壹次,私立學校教師或非正式教師,頒發獎狀乙幀;行政人員(含校長共4人)各予以嘉獎貳次。
三、 提醒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 相當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學生,請寄籍學校一併協助報名;相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本局、參加團體實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參賽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
(三) 寄送資料及時間: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WORD及PDF檔案),請於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宋小姐),逾時未寄送資料之隊伍,視同棄權。
四、 本計畫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下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五、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參賽意願調查表各1份。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