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轉知教育部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
發佈日期 :
2026-08-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8
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略以,臺灣地區公務員依職等不同,赴陸應經內政部許可或經服務機關同意。
2.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自應依許可辦法及赴陸作業要點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或經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避免因未申請許可致無法出境。
2.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自應依許可辦法及赴陸作業要點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或經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避免因未申請許可致無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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